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2号)》相关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保障各企业复工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产业安全检查组决定开展春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督导检查,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同,确保出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各企业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清单、实施销号管理,把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查公司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查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查对职工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相关演练;查是否建立相应预案。
2、疫情防控。查公司是否落实防疫防护措施;查是否做好单位卫生、通风、消毒工作。
3、生产环境。查办公场所,实验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和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查违规使用电器设备和违规停放使用电动车情况;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查施工现场、企业周边治安情况、交通状况和经营场所对企业形成的安全隐患。
三、检查方式
本次安全大检查,采取各企业自查和产业投资公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企业结合复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四、检查日程安排
2020年4月17日至4月24日,各单位自查自改。
2020年4月27日至4月28日,产业投资公司安全检查组将对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