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加快“辽宁人才信息港”建设,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搭建全省统一的实时人才大数据平台,按照《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19〕37号)要求,现将第二批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未参加第一批信息采集)。
二、信息采集工作流程
1.确定人员名单。各企业要根据信息采集范围做好调查摸底,统计纳入信息采集范围的高层次人才数量,填写《辽宁省高层次人才情况统计表》(附件2)。
2.信息采集。组织相关人员填写《辽宁省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表》(附件3),电子版材料使用DVD光盘或优盘存储。
3.审核把关。各企业要组织专人,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对未填报人员要注明原因(附件2统计表备注栏填写)。请各单位于10月21日前将附件2统计表(电子版使用DVD光盘或优盘存储,纸质版签字盖章)、附件3信息采集表(本次只需提交电子版,DVD光盘或优盘存储)报送至产业综合行政部。
四、有关要求
1.填报人员可参照《高等学校本科、专科专业名称(GB_T_16835_1997)》(附件1)、《辽宁省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表填报说明和安全行为规范》(附件4)、《学科分类与代码》(附件5),如实、完整、规范填写《辽宁省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表》(附件3),做到应填尽填、不缺项不漏项。
2.为确保信息安全,严禁使用微信、电子邮件、QQ群等互联网工具传输人才信息。
联系人:牟秀玉、粟杰 电话:84708688
大连理工大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综合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