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理工大学70周年校庆
纪念品版权的声明
校内外相关单位及个人:
近日,我公司发现有单位、个人正违法违规借助大连理工大学70周年校庆的名义,生产、销售、使用带有大连理工大学校徽、校名等标志的文化纪念品,并进行其它商业性活动。上述行为不仅欺骗了消费者,更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正当合法权益。
为此,我公司严正声明:
一、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文化建设纲要(2012——2020年)》相关要求,大连理工雅歌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歌)是由大连理工大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组建的唯一校园文化纪念品推广公司。雅歌拥有大连理工大学授予的相关标识使用权、监督权,其中包括:校徽、标志、中文校名标准全称、英文校名标准全称、校训、“大工精神”等。
二、根据《大连理工大学70周年校庆宣传工作组筹备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雅歌是唯一负责大连理工大学校庆文化产品的设计、制作与发行的公司。
三、雅歌也是唯一可以使用以上标识用于文化用品销售的公司,是对大连理工大学校庆文化产品进行生产经营的唯一合法主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雅歌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带有大连理工大学校徽、校名等标志的校庆文化纪念品用于具有商业目的的生产、销售或宣传等活动。
四、目前,雅歌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大连理工大学70周年校庆纪念品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宣传等),请各单位和个人予以充分的注意。
五、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任何未经雅歌授权许可进行的生产、销售、使用带有大连理工大学校徽、校名等标志的校庆70周年文化纪念品的商业行为均构成对雅歌的侵权,相关责任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本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大连理工雅歌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