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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及假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转)

2018年12月29日 08:59  点击:[]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校内各施工项目管理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维护元旦、寒假至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请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单位负责人作为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并抓好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工作。督促物业及门卫值班人员按要求巡查,不得脱岗,做好值班记录。

        三、做好楼宇防火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本单位所辖楼宇的灭火器、水带、疏散指示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楼宇内是否存在堆积可燃物、违规对电动车辆充电等火险隐患;做好假期用电安全提示,做到房间内全部电器设备“人走断电”;如有在建施工项目,装修改造备案及动火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安全责任人及安全员是否履职等。针对本项要求,各单位请在2019年1月11日下班前完成自查并填写《元旦、寒假防火自查记录表》(见附件),由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字盖章后报保卫处(东灰楼1205室)备案(所辖每个楼宇填写一份独立记录表)。

        四、做好防寒防冻工作。认真检查所有楼宇房间的门窗是否关严,避免因严寒天气造成消防给水设备(消火栓、喷洒、消防水泵等)冻裂、冻爆。

        五、做好治安防范工作。重点检查办公室护栏是否牢固可靠,窗户插销是否锁闭,已安装的视频监控探头和红外报警装置能否正常使用。

        六、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醒本单位师生假期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主动避让行人,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切勿超速抢行、乱停乱放等。

        七、做好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购买、存储、使用、销毁等相关管理规定。

        八、各单位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保持信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与保卫处(84708110)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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