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18 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为落实学校人才人事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牢牢把握紧密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实际,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激发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分类评价为基础,以代表性成果评价为手段,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评价体系,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基本原则
1.突出师德师风
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加强对教师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意识形态等评价考核。引导党员教师增强“四个意识”,敬业修德,奉献社会,争做“四有”好教师的示范标杆;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四个自信”;引导教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增强价值判断、选择、塑造能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服务发展
围绕高等教育根本任务,聚焦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激励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全体教师的创新活力。坚持立德树人,将教授为本科生授课作为基本制度;坚持学科引领,将在学科建设工作中的贡献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突出思想政治,推动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3.实行分类评价
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完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基础前沿研究突出原创导向,社会公益性研究突出需求导向,应用技术开发突出成果转化成效。
4.完善代表性成果评价
坚持能力、实绩、贡献的评价导向,贯彻落实“四不唯”,探索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强调各系列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为最低门槛要求,由此产生的业绩积分不作为评价的依据。
5.坚持客观公正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岗位设置和基本任职条件,公开发布岗位信息,公开竞聘程序,公示业绩成果,公布评审结果,公示拟聘人员名单。规范工作程序,全面接受监督。
三、岗位竞聘者基本要求
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符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标准,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党政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教风端正,治学严谨。强化师德监督,对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师德失范者、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者,实行一票否决。
1964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竞聘正高级岗位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1967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竞聘副高级岗位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竞聘高级岗位者所取得的博士学位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业绩特别优秀可以不受学位要求的限制。
竞聘正高级岗位者一般应具有五年及以上副高级岗位任职经历;竞聘副高级岗位者应具有五年及以上中级岗位任职经历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任职时间计算至2019 年1 月31 日。
为鼓励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申报当年1 月1 日年龄未满35 周岁(1983 年1 月1 日及以后出生)且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学术水平达到本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上水平,可不受聘任职务和任职年限限制,不占本单位限额向学校申请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学术水平达到本学科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上水平,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不占本单位限额向学校申请竞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大连理工大学青年教师破格竞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办法(暂行)》废止。
1.外语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者;
(2)累计在海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两年及以上者;
(3)TOEFL 成绩500 分(满分677 分)及以上或者80 分(满分120 分)及以上;
(4)IELTS 成绩5.5 分(满分9 分)及以上;
(5)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5 级50 分及以上;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7)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8)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9)外语专业教师;
(10)全日制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竞聘非外语专业技术岗位。
(11)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
(12)重要国际期刊(外文)编委;
(1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或SSCI期刊发表两篇及以上论文(外文)者,或在学科权威性出版社出版一部及以上外文著作或教材者;
(14)在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上做两次及以上口头报告(外文)者;
(15)取得博士学位者;
(16)竞聘当年55 周岁及以上者(不含专任教师系列)。
2.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竞聘:
(1)2018年10月31日前应退休者;
(2)病事假一年及以上、目前仍未在岗者;
(3)受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且尚在影响期内者;
(4)近三年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外办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私自将职务发明成果对外转让或私自兼职搞技术开发者;
(6)近三年有科技与社会服务项目款不按学校规定落在校内账目上且未作改正者。
四、专任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程序
1.发布岗位信息
党委人才办公室按照各学部和独立建制的实体学院(含体育教学部)1《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学科方向岗位设置规划”中的空岗情况,在学校人才招聘网上(http://rc.dlut.edu.cn/)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各学部和独立学院受理申请。
2.学校下达推荐限额
学校对各学部和独立学院分别下达推荐限额,对学部下设学院下达推荐人数限额范围。对于获批国家级重大项目(或项目群)的团队,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国防(先进)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和文科建设办公室根据经费额度设立重大项目类岗位推荐限额,推荐限额同时下达至团队负责人。国防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突出并满足相应条件者可不占限额推荐竞聘高级岗位,教学型正高级岗位不单独下达推荐限额。
1独立建制的实体学院(含体育教学部)以下简称独立学院
3.各学部和独立学院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
各学部和独立学院分别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成员由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担任,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学部评聘分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9 人,可以聘任非本学部专家担任评委。独立学院评聘分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5 人,其中非本单位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由人事处指派)。
4.学部和独立学院开展资格审查及材料审实
竞聘者向评聘分委员会报送竞聘材料。各学部和独立学院成立审查组,对竞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报送的材料进行审实,并将审实后的材料在学部和独立学院进行网上公示。推荐评审会前公示时间不少于3 天。不符合岗位竞聘基本条件的人员不予受理。
(1)师德师风和意识形态问题审查
审查组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大连理工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试行)》等规定要求,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考核测评的方式对竞聘者的师德条件和意识形态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由学部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分委员会和学部学院党委分别给出审查意见。
对存在师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竞聘者,由所在学部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分委员会进行查实后报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最终认定。对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的竞聘者,由所在学部学院党委进行查实后报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最终认定。上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报人事处备案。
(2)业务资格审查及材料审实
业务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竞聘者是否满足本实施意见第三条要求以及各系列基本任职条件,材料审实主要依据相应系列及类型《业绩审核表》中的填表说明,逐条审查竞聘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申报专任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型正高级岗位的副教授任现职平均每年须主讲不少于32 学时的本科生课程或经学校审核批准的研究生课程。《业绩审核表》所填成果须与学校教职工业绩信息系统所填数据一致。《大连理工大学专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以下简称“基本任职条件”)是竞聘各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要求,对竞聘者,仅核实是否符合《基本任职条件》最低要求的积分。
5.学部和独立学院推荐评审
在正高级岗位评聘中试行同行评议,鼓励各学部和独立学院在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推荐评审会前组织同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参考评价依据用于推荐评审会上,具体同行评议结果报人事处备案。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者须经学部下设学院或独立学院组织的“教授会”进行推荐评议,参加“教授会”的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单位全体教授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在“教授会”投票中同意票超过半数的人员方可作为竞聘人选提交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推荐评审。各学部和独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组织竞聘者进行答辩。按照任职标准和岗位需求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学术水平和贡献,以及学科、专业、基地现有人数和增补岗位的急需程度等因素,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限额,通过票决制(依据本实施意见第九条评聘规则)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
竞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各单位评聘分委员会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进行推荐评审,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限额,通过票决制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一个岗位出现两个及以上申报者,最多推荐一人。
竞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各单位评聘分委员会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进行差额评审, 评聘比例不超过80%,并将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上述申报教学型(正高)、国防科研类、科技成果转化类、重大项目类、实验技术系列等各类型人员均须单独排序,且均不能并列。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原始票及投票纪实须报人事处备案。
6.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组织评审
学校成立由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综合审查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竞聘资格和材料复审,并在校园网上公示竞聘材料。未通过资格和材料复审或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人员,取消本年度竞聘资格,并按参加了学部和独立学院推荐评审但未进入学校答辩评审会对待,被推荐人所在单位不能增补推荐人选。
竞聘教学型、国防科研类、科技成果转化类、重大项目类和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岗位人员,通过资格和材料复审且公示无异议后,参加学校相应高级岗位评聘分委员会答辩推荐,根据推荐限额,通过票决制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不能并列)。
以上获得推荐资格、且材料复审和公示无异议的竞聘正高级岗位人员,参加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组织的答辩评审会(以下简称学校答辩评审会)。答辩人的PPT 须和竞聘材料一致,学校答辩评审会后,人事处将答辩人在评审会上所用的PPT 在校园网上公示。通过推荐评审的副高级岗位推荐人选,参加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阅卷评审,原则上采用非限额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人选,即获得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者为通过。
7.公示评审结果
人事处在校园网上公示评审结果。
8.聘任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下发聘任文件。
9.其他说明
(1)专任教师系列正高级岗位
58 周岁以上(1960 年12 月31 日以前出生)且受聘副高级岗位满五年的专任教师系列人员可不按岗位推荐,经评聘分委员会推荐评审,参加学校答辩评审会。每个学部和独立学院原则上限推荐1 人。竞聘通过者不得申请延聘。
已入选“星海杰青”和“星海优青”工程的人选,可不占限额竞聘正高级岗位,经评聘分委员会推荐评审,参加学校答辩评审会,但需与推荐限额内人选共同排序(不可并列)。
(2)专任教师系列副高级岗位
1968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的工科专业教师竞聘副高级岗位者,原则上应具有在大中型企业累计6 个月以上的实践经历(含从事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
(3)专任教师系列人员也可以参加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岗位竞聘,评审通过后转为实验技术系列人员,按实验技术系列人员管理和考核。
五、党务工作系列、思想政治工作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正高级)、工程技术系列、图书资料和出版编辑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程序
1.学校下达推荐限额
学校对各系列分别下达推荐限额。
2.成立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
各系列相关基层部门(组织部、学工部、研工部、机关党委、产业党委、图书馆)与人事处联合成立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
3. 各基层部门开展资格审查及材料审实
竞聘者向评聘分委员会报送竞聘材料,各相关基层部门成立审查组,对竞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报送的材料进行审实。程序与专任教师系列评聘工作相同。
4.各系列评聘分委员会推荐评审
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组织竞聘者进行答辩,针对竞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者进行推荐评审,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限额,通过票决制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针对竞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者进行差额评审,评聘比例不超过80%,并将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5.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组织评审
学校成立由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综合审查组,对各评聘分委员会推荐人选进行竞聘资格和材料复审,程序与专任教师系列评聘工作相同。各系列正高级岗位推荐人选参加学校答辩评审会,各系列副高级推荐人选参加学校阅卷评审会。程序与专任教师系列评聘工作相同。
6.公示评审结果、聘任
程序与专任教师系列评聘工作相同。
7. 其他说明
(1) 受聘思想政治工作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且在学部和独立学院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可以竞聘思想政治工作系列正高级岗位。对德业兼备、在本学科领域已有相当学术影响、能够履行正高级岗位职责的副高级岗位人员,可以在不满足任职年限的条件下占限额推荐。
(2) 受聘领导职务五级职员岗位五年以上或受聘领导职务五级职员岗位且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的人员可以竞聘教育管理研究系列正高级岗位,由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组织推荐评审。
(3) 竞聘图书资料和出版编辑系列正高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先获得该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方能参加我校该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竞聘。
六、其他系列(审计和会计系列、档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程序
1.审计和会计系列
启动审计和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评聘工作,岗位设置完成后开展该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竞聘审计和会计系列高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非职员)需先获得该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方能参加我校该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竞聘。经基层部门组织推荐,由审计和会计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组织推荐评审。推荐人选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评审,学校予以聘任。
2.档案系列
启动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评聘工作,岗位设置完成后开展该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
3.中小学教师系列
根据《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大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和《大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学校设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采取评聘结合办法。学校根据岗位情况下达正高级教师岗位限额,申报正高级教师岗位人员应由基层部门组织推荐,由学校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组织推荐评审,参加大连市正高级教师委托评审。
2018 年度竞聘我校中小学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仍采取过渡办法,即已取得大连市中小学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者,可参加我校中小学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空岗竞聘,由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组织推荐评审。推荐人选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评审,学校予以聘任。
2019 年开始,所有竞聘我校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由基层部门组织推荐,经我校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组织推荐评审通过后方可参加大连市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后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评审,学校予以聘任。
4.卫生系列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辽人社[2009]13 号)文件精神,2018 年度竞聘我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由基层部门组织推荐,先取得卫生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方能参加我校卫生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空岗竞聘。由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组织推荐评审。推荐人选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评审,学校予以聘任。
七、隔年申报制度说明
2017 年参加正高级岗位评聘但未进入学校答辩评审会的人员,或2016 年、2017 年已连续两年进入学校答辩评审会但未获聘任的人员,原则上本年度不能参加竞聘。
若2018 年内取得特别突出的业绩,经本单位推荐,并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可以参加竞聘。副高级岗位竞聘原则上继续实行隔年申报制度,具体原则同正高级岗位。学校允许学部和独立学院结合讲师履职考评的需要,开展一个聘期内限二次申报(连续申报两次者暂停一年申报)的试点,试点方案需在征求全体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教授会或教授扩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策,并报人事处备案。“星海骨干”入选者在培养期内可不受隔年申报限制。
转系列申报也实行隔年申报制度。
八、完善代表性成果评价
强化以下评价原则: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对主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推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贡献。对主要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的能力业绩。
按照《基本任职条件》计算的业绩积分仅为竞聘的最低条件,不作为评价主要依据。
九、评聘规则
1.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有权对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校评聘委员会上提出复议。复议的问题,须经评委会投票表决。出席会议委员人数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且参会人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时方为通过。
2.未出席会议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代投票或在会前、会后投票。
3.答辩评审采取竞聘者答辩、评委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竞聘者人数大于推荐限额时,为限额投票,获得同意票数大于总票数二分之一的为通过。竞聘者人数小于或等于推荐限额时,为非限额投票,获得同意票数大于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十、工作纪律
1.竞聘者纪律
(1)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保证竞聘材料的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学历、资历、奖励证书;不得谎报教学、科研成果,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抄袭他人或本人论文。
(2)不得以宴请、馈赠等任何形式拉拢或贿赂评审组成员。
(3)不得诬陷、中伤竞聘者、评审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或无理取闹。
一旦查实有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竞聘资格。从第二年起,取消其三次竞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2.审核人、负责人纪律
审核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竞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审核人及负责人对审核签字的竞聘者申报材料负有责任,一旦查实竞聘者申报材料有虚假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
3.评委工作纪律
(1)维护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聘工作职业道德。
(2)本着对评聘工作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竞聘者负责的精神,履行学校赋予的使命,遵守各项评聘规则和要求。
(3)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以竞聘者真实的实力和水平作为评判的依据,不打关系分,评委间不互相举荐和照顾竞聘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竞聘者的水平给予客观评价。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回避与竞聘者的私下接触。
(5)不得泄露评审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6)评审会期间,评委必须保证评审时间。要认真阅卷、听取汇报和评议。缺席半小时以上者,应主动放弃投票或被告知取消投票资格。
(7)竞聘者中涉及亲属时,评委和材料审查组成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8)自觉接受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违反上述评委工作纪律并经查属实,立即取消行为人评委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校内各项评审的评委,也不推荐担任校外评委。
十一、材料上报要求
1.《师德师风及学术行为表现审查表》、意识形态情况鉴定意见:由所在单位材料审查组、师德师风建设分委员会、党委填写并签字,加盖党委公章,一式1 份。
2.《业绩审核表》:由所在单位材料审查组逐项审实并逐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 A4 纸打印。竞聘人员须上报原件1 份,电子文档发送至pingpin@dlut.edu.cn。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必须一致。
3.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2)。附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业绩审核表》中列举的所有教学研究项目、科研项目、获奖、专利情况及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 等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扩展版ESI高被引论文认定表;
(5)著作、教材的版权页、前言、目录复印件;所发表论文的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和首页复印件;
(6)在国内外学术机构担任重要学术兼职的任职证明;
(7)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2 . 根据档案馆要求,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加封皮(封皮标题:竞聘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附件材料姓名:*** 所在单位:**学部/学院)
4.申报重大项目类、国防科研类、科技成果转化类岗位还需提交相应类型岗位申报资格审核表。
5.《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汇总表》:各单位排序上报,一式1 份,并发送电子文档至: pingpin@dlut.edu.cn。
6.《任职资格申报表》:评审通过后填写。上报原件一式1 份,照片1 张,A4 纸打印,本人签字应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二、本实施意见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附件
1.专任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2.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3.党务工作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实施细则
4.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实施细则
5.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6.图书资料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7.出版编辑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