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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所部属中管干部高校推进产业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介绍

2006年04月24日 13:13  点击:[]

为加快推进高校产业改革改制工作,根据2006年3月13日教育部召开部长工作会的指示精神,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紧急与26所部属中管干部高校取得了联系,了解各校推进产业规范化建设的进展情况。现将各校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概述如下:
一、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企业改革改制情况
清华大学已于2003年底完成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成绩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北京大学已组建国有独资的资产公司,学校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已基本分离,并陆续划转到资产公司。目前北大尚有5个全资企业改制正在进行中。
二、部属24所中管干部高校的企业改革改制情况
综合24所高校上报情况,自去年7月教育部召开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后,各高校对于校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是重视的,但工作进展程度不一、发展不太平衡。其中,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厦门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6所高校推进企业改革改制积极认真、工作扎实;一部分高校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具体情况如下:
1、传达、贯彻产业会议精神以及制订学校产业总体改革方案的情况 
24所高校在产业会后至2006年春季开学后,都召开了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传达产业会议精神。24所高校都组建了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产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都制订了改革方案,大多数高校的改革方案已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并开始执行,极少数高校的改革方案正在报请学校批准。
2、组建学校资产公司、类似机构以及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离和划转情况 
截止到目前,在24所高校中,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山东大学等6所学校已组建国有独资的资产公司,中国人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等5所高校已确定相关企业承担资产公司职能,还有13所高校没有组建资产公司或类似机构。
在24所高校中,有15所高校已将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离,已经或正在办理经营性资产的划转手续,尚有9所高校正在调研和筹划资产分离及划转工作。
3、全资企业改制进展情况
24所高校共有全资企业480家,改制工作正在进行或启动之中。除极少数高校表示2006年底前完成全资企业改制有困难外,其他高校均表示可以完成或基本完成全资企业改制任务。
全资企业改制问题比较复杂,除寻找学校外部投资人参与企业改制难以统一步调进行的因素外,教育部以外的国家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批时间长延误改革进程也是重要原因。据了解,目前财政部与国务院国资委已就事业资产管理体制协商一致,一些直属高校企业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确认等事宜,办理手续将较为顺畅。
4、高校领导在企业兼职和持股情况及其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中国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吉林大学、中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7所高校的校级领导,在除资产公司以外的高校企业中兼任领导职务,其中少数高校仍有多名校领导在企业兼职,学校表示这些领导准备按照教育部要求撤出公司兼职。其他16所高校领导没有在资产公司以外的高校企业中兼职。除个别高校、个别校领导以现金入股或以技术完成人身份持有高校企业股份外,其他高校领导均没有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在资产公司兼任领导职务的高校领导兼职不取酬。
5、高校企业冠用校名清理情况
各高校均出台了企业冠用校名的管理办法,并着手对已冠用校名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工作。但各校反映,清理工作涉及学校原来对投资方有承诺、股东不同意,以及工商行政部门的配合等因素,开展工作有难度。
6、各高校对本校企业存在的经济和法律风险以及是否存在影响高校稳定因素的估计
在26所高校中,一半左右的高校表示,高校企业中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正在积极采取措施逐步解决相关问题,尽量规避或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除高校企业因过去不规范运营而面临一些经济和法律风险外,在推进高校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中,在高校企业工作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身份转换以及安置问题,成为影响学校稳定以及可能给学校带来一定风险的重要因素。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学校党政领导亲自关心和采取有力措施,并且校方要为此支付一定的改革成本,如出资解决这部分人员的“三险一金”问题,而不能全部推向社会。
总体上看,各高校在积极推进改革改制工作的同时,也面临一些具体问题,对改革改制工作的进展有所影响。希望有关部门和各高校群策群力,研究问题,寻找对策和解决办法,保质保量完成高校企业改革改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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